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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孩子相继患上白血病,家长得知幼儿园曾私自装修,如今已时隔两年,室内空气检测还有效吗?

CCTV今日说法 CCTV今日说法 2020-09-03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幼儿园教给孩子的是道理

可万一这幼儿园自己都蛮不讲理

那还怎么教?



幼儿园决定翻新本是件好事

可他们这一没上报

二没休园

还把我们的孩子放那儿蹦跶

这都什么事儿啊?



1


Q1

两名幼儿在2018年2月相继查出同一型号前B急性淋巴白血病,幼儿园在2017年下半年室内装修,粉刷外围墙,换塑料草坪,园方没有通知家长休园,没有上报教育局进行监督和检查,园长隐瞒病情,直到今年3月份才知道双方情况和真相,已经过了两年了,室内空气检测还有效吗?


A1: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的情况,现作如下分析:

首先,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第十三条规定,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幼儿园在没有休园的情况下,私自进行装修,装修后没有进行通风和室内空气检测就继续从事保育工作,这种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幼儿的身体健康。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幼儿园对装修进行隐瞒,没有及时通知家长或者上报教育局,理应对因装修而造成的危害后果承担责任。你可以将该情况反映给教育局,要求对幼儿园进行处罚。

其次,主张幼儿园对幼儿的身体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则需要对幼儿园进行室内空气检测以便固定证据。虽然已经事隔两年,对于证据的收集可能存在一定的难度,但由于装修后甲醛、苯、氨一直在释放,仍然可以尝试请专业的检测机构对室内空气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作为参考证据使用。

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


Q2

我的车停放在小区里面,被楼上掉下来的瓦片砸中,去4S店修车价格是17000多元,发生事故之后我找到了物业,但是物业给我的解释是“已经有警告,高空坠物请勿靠近”,以此拒绝对我进行赔偿。这个事情我可以去法院起诉吗?法院会支持我对物业的索赔要求吗?


A2: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此种情况下是可以依法向物业进行索赔的,具体分析如下: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你的车是被居民楼上脱离的瓦片砸中,该瓦片属于小区内建筑物的脱落物。小区楼房的瓦片存在脱落的情况,说明该小区的建筑设施已经存在安全隐患,并已经危及到业主的人身安全及财产权益。物业作为小区的管理者,仅仅是作出警告而并未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及时进行维修养护以消除隐患。物业是存在过错的,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你可以对案发的现场进行拍照取证,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去当地的法院起诉,要求物业赔偿车辆的维修费用。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3


Q3

我和邻居共同拥有了一栋房子,左右两边一人一半,中间的大厅为公共的,现在我邻居在中间的大厅安装了监控,请问这样做是不是侵犯了我的隐私权,可以要求他拆除吗?


A3: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的情况,邻居未征得你的同意就在大厅公共部分安装摄像头,该行为侵犯了你的隐私权。

你跟邻居共有一栋房子,并且约定了两边一人一半,大厅属于公共部分,根据《物权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你们双方都具有对大厅管理的权利和义务,所以你的邻居对大厅具有使用和管理的权利。但是对于公共区域的使用,需要征得其他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而且不得影响他人权利的行使,更不能侵犯他人的权利。房子作为个人的生活起居场所,属于个人生活领域,公民有权不让他人知悉自己的个人信息和私人活动。

邻居未经你的同意私自在公共生活区域安装摄像头,严重侵犯了你的隐私权。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你可以要求邻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要求他拆除摄像头,停止对你的继续侵害。

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4


Q4

我在某快递公司工作了已经十三年了,2017年公司上市以后推行快递员外包,就是强迫你“自愿”离职然后注册小公司与之签订外包合同。其实工作流程与管理流程与之前完全一样,就是劳动关系不一样,如果你不同意外包的话,他们就会各种穿小鞋让你干不下去,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A4: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的情况,这种强制转换劳动关系的做法是违法我国《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规定的。

首先,要转换为外包的劳动关系,就必需解除原有存在的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是不具有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事由的,而强迫劳动者“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一种违法的行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因此,你不愿转换劳动关系的话,单位是不能强行转换劳动关系。对于单位给你“穿小鞋”的做法,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依据上法规定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纠正用人单位的违规做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次,由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损害了你的权益。因此你可以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5


Q5

我于2017年1月入职,公司未与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保。我们于2018年8月补签合同,公司又要求我时间写2017年1月,且不补缴之前的社保,劳动合同不给,因为他们表示未盖章。并且公司多次无故降工资提成,未足额发放月工资。已经申请劳动仲裁,快开庭了,如何要求补偿?


A5:

你好,根据你的描述的情况,你们公司的做法违反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为你们公司没有按时跟你签署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但在具体适用上还需要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仲裁时效的相关规定,若超过时效,则无法主张双倍工资。

至于未按时缴纳社保,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缴。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因此你可以向劳动仲裁委提出,要求公司补缴相应的社会保险。

至于未足额发放的工资,劳动者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足额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同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对你问题的全部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感谢值班律师:


刘兆庆(河南郑州)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忏悔时的一万个苦衷

也不能结出一个作恶的借口


实习小编 | 王为

法务 | 郑俊宇

维护 | 宋小军

主编 | 王秀敏


欢迎转载,共同普法,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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